2012年3月28日,緬甸礦業部長吳登泰簽署命令,禁止在伊洛瓦底江、丹倫江(薩爾溫江)、欽敦江和錫唐江流域和距江岸300英尺以內進行金屬勘探和生產。如有違反禁令者,將按緬甸礦產法及其實施細則,以及其他現行法律法規,追究法律責任。